昨日,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辽宁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审议,其中规定,出租车应当全部采用油、气双燃料。
今年年底前,辽宁省出租车将完成“油改气”工作。
昨日,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辽宁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审议,其中规定,出租车应当全部采用油、气双燃料。
据介绍,截至2012年底,辽宁省机动车保有量已达630万辆,且正在以每年15%的速度增长。省环保厅厅长朱京海表示,机动车数量的增长必然导致机动车尾气排放的增加,由机动车产生的氮氧化物排放量已经占到全省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三分之一,机动车排气污染已成为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
出租车全用油气双燃料
虽然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不过《条例(草案)》也指出,省政府根据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需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决定对本省新购机动车执行严于国家规定的现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对在用机动车制定分阶段、逐步严格的机动车排放标准,向社会公告后实施。
对未达到辽宁省执行的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新购机动车以及省外登记的在用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或者转入登记。
按照《条例(草案)》,城市公交车应当全部采用液化天然气等新能源汽车,出租车应当全部采用油、气双燃料。
在此前下发的《辽宁省城市公共交通油改气工作实施方案》中,辽宁省明确要求,到今年年底前,全省城市出租车要完成油改气工作。
机动车排放不达标不得上路
为解决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与治理中存在的问题,《条例(草案)》规定,对机动车按有关规定进行环保定期检验,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周期应当与安全技术检验同步。
辽宁省环保部门将委托已获得法定资质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按照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验。
辽宁省将对机动车实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制度,机动车经检验不符合制造当时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的,不得上路行驶,不得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对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营运机动车定期审验合格手续。
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由省环保部门统一印制,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不收取费用。
不仅如此,各市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实行智能化管理,并可以在城市出入口和主要交通干道设置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自动检验系统。
各市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可以根据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需要,采取经济鼓励、限制行驶等措施逐步更新淘汰具有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
抽测停车场停放机动车排气
按照《条例(草案)》,环保部门可以在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等机动车停放场所,对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
在不影响道路交通顺畅的情况下,环保部门可以采用遥感等方法筛选高排放车辆,进行道路抽测。实施监督抽测、道路抽测不收取费用。
对于道路运输经营单位拒绝申报登记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环保部门将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擅自拆除或者改装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造成装置失效的,由环保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经环保部门机动车停放地监督抽测达不到规定机动车排放标准或者制造当时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的,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维修、复检;逾期不复检或者复检达不到规定机动车排放标准或者制造当时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撤销相应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释疑
燃油附加费是否停收?
目前还未确定
在今年年底前,出租车“油改气”费用由谁来支付?
记者了解到,车辆在“油改气”后需要通过相关机构检测,而且还涉及保险等事项,目前沈阳市的相关政策措施还未最终确定。待确定后,沈阳市的出租车“油改气”将很快完成。
有市民认为出租车“油改气”后,现在实行的燃油附加费应该停止收取。对于这一问题,目前相关部门也未确定。
加气方便不?
3年内再建20座加气站
的哥、的姐们最关心的就是“油改气”后,加气是否会方便。“虽然现在加气也挺方便,沈阳基本每个区都有加气站,不过希望再增加一些,这样等都完成‘油改气’后,加气也能更方便些。”赵师傅说。
记者了解到,今年年底前,沈阳燃气集团将新增4座CNG加气站投入运营,未来3年内,计划再建设20座CNG以及LNG加气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