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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发电价值的体现

添加时间:2016-02-25 16:22:25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目前我国还缺乏电力市场,特别是价格实时波动的短期现货市场。“定位式”的规划模式,以及基于基荷思维的行政定价(原则上假定小时数,然后平摊固定成本倒推价格),使得这一系统成本最小化的理性选择无法实现。

  燃气电厂对于系统价值的体现,在缺乏电力市场的基本条件下,定位为调峰的电站采用容量电价补偿投资,用电量电价补偿不多的开机机会是个有效的临时性安排。这也在部分地区得到了检验。但是,这些价格如何确定,如何随着时间而变化,仍旧需要细致的政策设计。

  尽管某些地区或者时刻稍有不同,但总体而言,我国电力机组调峰义务普遍很大(比如70%以上都是义务调峰),仍基本维持平均小时数调度的原则,并且存在大量煤电机组开工不足(利用率平均只有50%左右),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调度的自由量裁权,与可以使用的调峰资源。

  电力平衡的保证,在大部分地区与大部分情况下,不是通过一般意义上的“平衡市场(辅助服务市场)”,由专门机组(这些机组可能更适合,成本更低)去完成的,而是把这种义务分摊到所有运行机组(包括占2/3的60万千瓦以上的大机组),让其平均承担。

  这种系统平衡责任与成本的社会化方式,对于整体系统效率是一种浪费(煤电固定资本大,调峰不够灵活,损耗大、成本高)。但是如果没有调度原则与市场份额确定模式的改变,调整的动力也并不存在。

  专门的调峰机组在目前的定价体系下,没有动力去建设专门的新的调峰机组,去实现系统成本最小化,以自身的有限小时数换取其他机组更大的收益。这种系统的收益是全部机组的(最终是消费者的),而成本却由天然气机组来承担。这方面存在着明显的激励不足,属于政策与机制缺失的问题。

  当然,这一分析是建立在需求增长情况下的,新建调峰机组(所谓Green Field)应选择天然气,而不是煤电的问题。但是,我国目前存在巨大的历史负担问题,那就是业已形成的超过一个亿的燃煤发电冗余容量。这部分巨大的“沉没”资产是改变这一调峰范式的极大障碍。没有燃煤机组的“有效消化”与去产能(负荷进一步增长,或者提前关停),很难有可行的效率改进方案与新的调峰机组建设的空间。这需要结合电力体制改革与市场份额竞争机制的建设,进行顶层设计,打破这种“死锁”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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